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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荊楚網·精讀精講⑨】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

來源: 編輯:王秋實 發布時間:2022年12月14日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強調“統籌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布局,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指明了前進的方向,這也是“三農”工作新的曆史使命。

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進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點任務之一。目前,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面臨的問題涉及生産、生活、就業、精神文明、鄉村治理多個方面。基本公共服務還沒有實現鄉村全覆蓋,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還沒有全面實現。農業生産還存在綠色低碳循環理念尚未貫徹落實,畜禽養殖污染、化肥農藥不規範使用、農用地土壤污染依然存在,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率低。綠色清潔能源使用率不足。綠色農産品标準體系尚未健全。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率低,污水循環利用率低,燃煤取暖易産生有害氣體,環境公共基礎設施還不健全,綠色農房建設不足,生活條件還沒有達到現代化水平,人居環境質量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2021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有1.62億農民工在縣域内就業,占全國2.93億農民工總數的55%。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就地就近就業或返鄉就業,而目前鄉村多元價值功能開發還不充分,現代化鄉村産業體系仍不健全,縣域就業容量還需持續增加。随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深入人心,農民精神風貌得到全面提振,但優秀傳統鄉土文化呈現日漸衰落趨勢,各具特色的傳統村落正在加速消失,一些陳規陋習依然存在。在新時代,需進一步改善農民精神風貌,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印發了《關于加強法治鄉村建設的意見》,《意見》指出“到2035年,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法治鄉村基本建成。”未來需要積極探索,不斷提高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針對鄉村建設面臨的突出問題,亟需系統性、針對性的法律制度予以支撐,将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為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産生活環境,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做好法治保障。

堅持立法先行,完善涉農領域立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類社會發展的事實證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穩定的治理”。堅持問題導向,聚焦涉農領域,圍繞農村生态環境治理、農民就地就近就業保障、傳統鄉土文化保護、鄉村治理體系創新等重點任務,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如在《鄉村振興促進法》的基礎上,在正在起草的環境法典中,針對農業農村生态環境治理問題予以專章規定,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障鄉村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向綠色低碳轉型,推進宜居鄉村建設。從目标任務、責任主體、責任範圍、考核機制、監督機制等方面構建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建構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鄉村建設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法律的引領、規範、保障和推動作用,實現涉農領域立法的系統化、規範化、科學化。

優化執法方式,推進涉農領域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黨的二十大報告對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出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針對涉農領域執法,需健全農業農村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執法工作制度,細化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由農業農村部和省級政府定期發布指導案例,提高涉農執法工作的規範化水平。充分利用科技化手段,建立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和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尤其是在農業農村重點領域的環境執法中,針對生态紅線保護、環境質量改善、資源節約等方面,提高涉農執法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機關與監察機關相互配合機制。成立專門的執法監管機構,完善舉報獎勵機制,不定期開展執法記錄抽檢工作,開展行政救濟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陳述、申辯、聽證申請等權利,實現涉農領域行政執法制度的具體化、完善化、高效化。

嚴格公正司法,完善涉農糾紛解決司法保障機制。在基層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涉農案件立案窗口,受理有關涉農糾紛案件。設置農村派出法庭,除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審理的案件外,采取公開審理的裁判方式,增強司法審判的宣傳和教育作用。拓寬法律援助渠道,完善專職公益律師制度。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村幹部、新鄉賢等多元主體在涉農糾紛解決中的積極作用,将訴訟、司法調解、農村基層群衆自治制度有機結合,通過積極溝通、自願協商、司法監督等手段解決涉農糾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完善公益訴訟制度。積極探索構建涉農公益訴訟制度,進一步降低涉農公益訴訟案件費用收取環節的緩、減、免标準及條件。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實現涉農糾紛解決司法保障制度的權威性、時效性、公正性。

堅持“五治”融合,提升鄉村治理能力。一要發揮“政治”的引領作用。堅持黨對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工作的全面領導,以黨建引領鄉村建設。中國共産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發揮總覽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堅持黨的領導能确保鄉村建設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二要發揮“自治”的基礎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原則。充分調動村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尊重村民意願,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以維護和實現當地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制定地方法規、村規民約的宗旨和價值追尋。三要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在治理手段上兼顧柔性治理與硬性治理。完善公衆參與立法制度,明确公衆參與涉農立法的範圍、參與的程序性權利,完善公衆參與立法的意見反饋機制。在嚴格遵守《民法典》《鄉村振興促進法》等涉農基本法律的基礎上,總結歸納地區間的差異性和共同點,吸收、借鑒、同化有益經驗,科學分析地區優勢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适應本地特色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完善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急需的制度。四要發揮“德治”的教化和示範作用。将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融入鄉村治理的軌道,重視鄉賢榜樣模範、鄉風文明建設,使道德成為法律調整手段的有效補充,使優秀傳統鄉土文化得以延續,形成向上向善的文明風尚,建設祥和安定的農村社會環境。五要發揮“智治”的支撐作用。推動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鍊、人工智能和物聯網等新技術在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中的應用。探索建設統一的農業生産環境、人居環境監管信息平台,及時、動态反映監管區域内碳排放、行政執法等情況,實現及時預警,動态監測,全程監管。

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具有深遠的曆史意義和重大現實意義。需要結合各地特色,統籌規劃、分類推進、精準施策。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原則,通過法治理念、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将鄉村建設為各項基礎設施完備、公共服務全面覆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能就地就近就業、鄉風文明、治理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


作者:魏佳容(77779193永利官网文法學院副教授,湖北省青年法學法律人才)

責編:王舒娴

來源:荊楚網 http://focus.cnhubei.com/dhgd/p/15316138.html?spm=zm1033-001.0.0.1.F0S1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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