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公共權力的非公共運用”,腐敗是政治之癌、國之大患。黨中央用最堅決的态度同腐敗現象作最徹底的鬥争,反腐敗鬥争取得壓倒性勝利并全面鞏固。但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必須将反腐敗鬥争進行到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特别強調指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作為奪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勝利的關鍵力量,高校必須牢記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以清廉保障和引領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質量發展。然而,主要由于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不完善,緻使本應是社會良心的高校也成為腐敗“重災區”,不少高校領導乃至“一把手”腐敗行為也頻發高發,令人觸目驚心。全面深化改革,治理高校領導腐敗刻不容緩。
建設廉潔高校,關鍵在制約監督“一把手”和領導班子。在我國腐敗治理中,對領導班子尤其是“一把手”的制約監督是重中之重、難中之難。其違紀違法最易産生催化、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區域性、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十八大以來,高校領導已成為教育領域反腐敗鬥争的重點人群,特别是“一把手”腐敗成為高校腐敗案件的顯著特征。由于行業的特殊性,使得高校領導腐敗既有腐敗的共性特征又具有一定特殊性,主要表現為: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比較突出;腐敗行為集中在基建、後勤、采購、人事、招生、評審、财務以及校辦産業(醫院)等領域;“帶病提拔”與“帶病平調”現象比較普遍,腐敗潛伏期較長;“紮堆腐敗”“塌方式腐敗”現象嚴重,窩案串案以及家庭式腐敗頻發;犯罪類型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為主;涉案金額較大。
高校領導作為高校事業發展核心人員,其腐敗行為更具危害性,已經嚴重污染了高校辦學生态,嚴重損害了高校聲譽,嚴重腐蝕了社會風氣,嚴重影響了國家健康長遠發展。高校廉潔建設必須直面問題,立足實際,将高校領導尤其是“一把手”作為制約監督重點,注重思想建設,優化權力設置,完善監督機制,推動實現固本培元,權責統一,公權為校。
加強思想建設,固本培元。“清心為治本,直道是身謀。”高校領導腐敗行為的發生關鍵在于其理想信念動搖、思想認識偏差、權力觀念倒置、法治意識淡薄、自身意志薄弱,易受關系、人情、面子等不良環境與文化影響。基于貪婪、從衆、補償、攀比、僥幸等心理因素影響,不少高校領導在面對權力及權力所帶來的種種誘惑時,難以把持自己,窩案以及家庭式腐敗頻發。
加強思想建設是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措施。建設廉潔高校,必須緊盯高校領導,将腐敗治理的關口前移,即加大思想建設力度,增強不想腐的自覺。在思想建設過程中,對高校領導首先要堅持理想信念教育,從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思想源頭出發,以理論灌輸、示範引領、警示教育等多元化舉措,落實高校領導的廉政主體責任。強化心理幹預、築牢心理防線、激發内生動力,弱化腐敗動機,從思想上固本培元,從而推進“不想腐”“不願腐”。其次要增強廉潔教育的針對性,将高校廉潔教育的對象細化為黨政領導幹部等“關鍵少數”群體以及教職工群體,根據其自身工作性質和工作特點分層次實施具體教育内容,針對高校領導應側重服務宗旨教育、腐敗風險性危害性和非法性教育,提高廉政教育的實效性。堅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充分發揮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通過思想建設,不斷強化高校領導的政治定力,提升政治覺悟,并在重大原則問題面前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保證高校領導緊緊把握理想信念的“總開關”,樹立正确的權力觀和利益觀,持續保持廉潔自律意識,慎獨慎權慎微,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構築起清正和廉潔的思想防線,築牢高校拒腐防變的堅固防線,進而增強對腐朽文化和各種現實誘惑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優化權力設置,權責統一。權力與腐敗發生率具有高度相關性。腐敗機會與權力集中、自由裁量權是正相關關系,與監督問責是負相關關系。高校具有權力高度集中和資源高度豐富的雙重特點,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的風險交織。高校領導尤其是“一把手”腐敗增多的最主要原因是權力過于集中和監督失控,主要體現在:“一把手”的權力架構體制,“議行合一”的治校方式和領導體制,監督機構相對缺乏獨立性。作為高校權力核心群體,學校領導在人權、事權、物權與财權等方面有着很強的話語權和支配權,二級單位和下屬人員幾乎全方位地受到校領導制約,這導緻部分高校領導将公共權力非正當運用,在高校内外進行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或權色交易,将象牙塔變為名利場。
完善高校權力配置和運行機制,首先要改變高校領導特别是“一把手”權力過于集中的權力架構體制。要對高校領導進行分權限權以及監權治理,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權力三分”,做到權力公開透明,健全重大決策公示和聽證制度,重要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都要公開征求意見,并以适當方式公布意見采納情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其次應明确高校領導權力界限,保證合理行使權力,堅持權責法定,健全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強化權力制約。權力的取得、設定以及行使等基本程序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行使權力的過程中不能越權和失職,更不能濫用,必須依據規則制度有序進行,程序不可減免、超越甚至改變,要按照規範和公開的原則,對行使權力的方式、順序和時限必須充分體現規範性和可操作性。最後要确保權責統一,高校領導需要強化責任擔當,堅持“三大主體責任”既相互貫通、辯證統一,又各有側重、各司其職,嚴格規範“三重一大”議事決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黨務校務公開制度。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明确責任主體,決策者承擔具體責任,不能越權和逃避責任,确保“不能腐”。
完善監督機制,公權為校。監督是權力正确規範運行的根本保證,失去監督,權力就會喪失約束力,必然滋生腐敗。更有部分高校領導反偵察意識和能力很強,能利用多樣性的手段和豐富的資源加強腐敗隐蔽性以躲避反腐敗力量的監督和打擊,腐敗行為難以被察覺,因此被查處的高校領導通常潛伏期較長,多數都存在帶病提拔、帶病平調以及帶病退休現象。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是對高校領導的最大愛護。高校領導要正确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
高校主管部門和高校紀檢監察機構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健全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配套制度”,推動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監督工作格局,實現全周期和全過程監督權力。不斷深化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目前,盡管高校紀委書記監察專員已由派駐産生,但多數高校紀檢監察機構人員是校内産生,工作人員配備、編制、任免、調動等多掌握在學校決策管理系統,缺乏相對獨立性,難以對監督對象産生震懾作用,反而在高校事務監管中極易陷入校内小環境、小氣候,最終造成的結果是不願監督、不能監督、不敢監督,更為嚴重的發展傾向是監督人員共同參與腐敗行為,甚至紀委書記自身就是主要腐敗行為人,高校廉潔建設需要進一步明确高校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定位、職責權限,突出政治監督,強化紀律檢查職責、賦予監察權,做實監督全覆蓋、增強監督有效性。繼續完善高校紀檢監察機制,加強對高校領導的常态化監督。深化紀律監督、檢查監督、财會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貫通融合,對采購、基建、後勤、招生、人事等重點領域重點關注,完善審批流程,加強對經費收支、招标、采購等過程監督。持續強化上級監督。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高校的巡察監督,巡視工作必須将高校領導納入巡視全過程,對其權力行使、隊伍管理、責任擔當、思想作風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查監督;發揮巡視利劍的威懾作用,嚴查舉報内容,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準确、及時找出各領域的“病竈”;肅清高校領導隊伍,加大對犯罪行為主刑适用的力度,适用嚴厲的罰金、沒收财産等附加刑。強化權力監督,健全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同查同治機制,堅持對違紀違法問題“零容忍”,才能讓高校領導切實感知腐敗意味着巨大風險,從而“不能腐”“不敢腐”。另外,高校領導要主動接受下屬以及師生員工的建議批評監督、包括輿論監督在内的社會監督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重視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的建議與意見。
反腐敗是一場輸不起也絕不能輸的重大政治鬥争,對于高校而言,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依然存在,要始終保持反腐敗鬥争高壓态勢,将高校反腐敗鬥争進行到底。“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高校腐敗治理要緊盯“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等“關鍵少數”,以上率下、正己律人,才能約束示範帶動“絕大多數”。懲治震懾、制度約束、提高覺悟一體發力,完善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機制,着力鏟除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才能真正構建風清氣正的高校辦學生态,進而推動高校高質量發展,切實完成好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的重大使命。
(作者:李厚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77779193永利官网分中心研究員、77779193永利官网副教授; 單丹,77779193永利官网碩士研究生。)
【本文系湖北省社科基金前期資助項目“新時代高校意識形态教育的基本經驗與未來展望研究”(編号:20ZD027)階段性研究成果】
來源:人民網 http://hb.people.com.cn/n2/2024/0830/c192237-40961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