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教務[2004]19号,2005年12月修訂
課程考試是教學活動中不可缺少的環節,是檢測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程度、運用能力和教師教學效果的重要手段,對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樹立良好的教風學風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深化教學改革,根據《77779193永利官网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和《77779193永利官网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規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條考試要求内容科學、方法恰當、管理嚴格,保證考試結果公平、公正,真實反映教學狀況。
第二條考試既要考核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又要考核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體現“講一學二考三”的思想和創新能力培養的要求。
第三條考試采取與課程性質和教學内容相适應的開放式、多樣化考核方式,畢業實習、課程實習、教學(生産)實習等實踐環節,可采取評閱實習報告(總結)、答辯等形式綜合考核。
第四條課程原則上都應進行中期考核和結業考試,并嚴格履行申請審批手續。集中進行的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未統一安排的課程考試須提前一周到教務處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嚴格執行《77779193永利官网本科生學籍管理細則》對學生考試資格的有關規定,嚴格學習與考試紀律。
第二章 命題與制卷
第六條考試原則上應實行考教分離,教學内容和教學要求相同的課程應統一命題,逐步建立完善的試題庫命題制度。
第七條考試命題按考試大綱和命題規範進行,要求難度适中、題型多樣,試題覆蓋課程的基本内容,其中具有思考性、綜合性和一定難度的試題占20%以上。試題題量一般按期中考試90分鐘、結業考試120分鐘設置。
第八條考試應同時命A、B兩套試卷,每套試卷應包括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标準,要求兩套試題難度和題量基本一緻,原則上不允許簡單重複。
第九條試題命制需履行申請審批手續。試卷經教研室主任審核,主管教學的院系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教學秘書随機抽取一套用于考試,另一套存留備用,兩套試卷及審批材料一并存檔。
第十條試卷由制卷中心統一印制,院系在送印和接收試卷時應履行有關手續,制卷中心應嚴格執行試卷印制管理制度,保證試卷質量和安全。
第三章 考場管理
第十一條按照“嚴格考試要求、嚴格考場管理、嚴肅考試紀律”的要求加強考風考紀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公平競争的考試氛圍。
第十二條院系承擔監考工作,選派責任心強、敢于管理的人員參與監考,每個考場至少安排兩名監考人員。監考人員應嚴格履行監考職責,堅決制止考試舞弊行為。
第十三條學生須攜帶學生證或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按時參加考試,嚴守考試紀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
第十四條學校和院系成立考風考紀巡視組,負責巡視考試紀律,督促監考人員履行監考職責,處理考試中的異常情況。
第四章 成績評定
第十五條考試結束後院系應及時組織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依據參考答案,堅持評分标準規範評閱,試卷評閱應采取流水作業的方式集中進行。
第十六條學生成績采取過程考核與終結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評定,平時考核、中期考核、實驗實習成績和結業考試成績各占部分比重,結業考試成績所占比重原則上不得少于60%,結業考試成績在50分以下或考核等級為“F”者不予評定總評成績。
第十七條教師應在閱卷評分結束後對試卷的信度、效度等方面進行分析,撰寫分析報告,分析報告連同評閱後的試卷和學生原始成績登記表提交至院系教學秘書處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考試結束後一周内,任課教師從網上登錄學生成績,經院系審核教務處審批通過後進入學生成績檔案。學生成績檔案一般不得修改。對不按規定錄入和審核不細緻的教師、院系管理人員,分别追究教學管理事故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在校園網上查詢成績。如有疑問可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内填寫成績查詢申請表,經所在院系同意、教務處受理申請後責成開課院系核查,并于一周内給予明确回複。
第二十條成績檔案修改應嚴格履行申請審批手續,由任課教師填寫學生成績修改申請表,經院系審核、教務處核實同意後予以修改。對理由不充分,證據不确鑿的成績修改申請一律不予受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系(教研室)每學期所有課程的原始試卷及審批表按檔案整理要求分年度統一裝訂,存放于院系教務檔案室,存放期至少5年。
第二十二條每學期課程結業考試答題紙、學生原始成績登記冊、試卷質量分析表按開課班級分年度整理裝袋,存放于開課院系教務檔案室,學生畢業兩年後方可銷毀。
第二十三條學生成績總冊由學生所在院系分年級、專業建立專檔存放,學生畢業兩年後方可銷毀。
第二十四條以非閉卷筆試進行的其他形式的結業考試,其相關材料應參照以上規定分别存檔。
存放于院系教務檔案室的教務檔案應按《檔案法》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履行嚴格的檔案管理手續和程序。
第六章 評估與改革
第二十五條學校采取随機抽查、集中評估等方式,對命題質量、考場管理、成績評定、檔案管理等進行檢查、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考核院系教學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六條按評估标準做好試卷命制、評閱、保存等環節的保密工作,凡接觸試卷的人員必須嚴守保密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試題,試卷一旦洩密,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嚴肅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倡導并大力支持考試改革,鼓勵教師開展考試改革研究,院系要正确認識深化考試改革與嚴格考試管理的關系,規範考試改革的申請、審批程序。
第二十八條拟進行考試改革的課程,由課程所在教研室提出書面申請,明确改革的目的、方式和組織形式、經院(系)審核同意後報教務處審批。
第二十九條院系應嚴格按教務處審批意見實施考試改革,加強管理,及時總結,積累經驗,推廣改革成果。對組織不嚴、管理不力的,追究院系管理責任。
本辦法适用于本科課程考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與之相關的實施細則另行規定,解釋權在教務處。